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 (栗翘楚)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2020年1月30日,交通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水路运输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和相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要全力保障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防疫和生活、重要生产物资水路运输。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要及时掌握运输需求,强化应急船舶运力安排和运输组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不得随意限制往来武汉等湖北省港口的船舶进出港作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港航企业要建立重点物资水路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运输,确保水路运输畅通。
根据《通知》,在水路货物运输保障方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港口企业科学合理安排生产作业,严禁以疫情防控为名随意采取禁限货运船舶靠港作业、锚地隔离14天等措施;督促辖区内航运企业按合同要求开展水路货物运输,确保正常有序。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重点物资水路运输通道安全畅通监管方案,强化通航安全保障。航运公司要加强船员自身疫情防护和船员管理,做好船上生活物资供应保障,无特殊情况不得离船上岸,海事管理机构加强现场监管。
在水路出行方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指导督促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水路旅客运输平稳有序。对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要水路运输通道,要确保运输畅通,不得随意对湖北等特定地区乘客或车辆釆取限制乘坐的措施,暂停航线经营须征求相关省份意见并报交通运输部同意;对陆岛、岛际等水路普通客运航线,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航班;对水路旅游客运航线,可釆取临时性停航。
在国际邮轮运输方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海关等部门,积极指导国际邮轮公司开展邮轮运营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审慎决定暂停航线的恢复,切实做好邮轮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水路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督促指导辖区内港航企业釆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水路运输疫情防控工作。要继续做好客运船舶、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消毒、乘客体温检测等工作,做好航班停航、班期调整后的乘客免费退改签。要进一步完善港口客运站、客运船舶的留验站或隔离区域设置,按要求做好发热乘客的隔离、移送等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梳理,发现有碍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水路运输通畅的,应立即纠正。同时,建立与辖区重点港航企业的点对点联系,加强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水路运输组织协调保障。对疫情防控和水路运输保障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不力的,交通运输部将予以通报。
(责编:乔雪峰、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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