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将有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中的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做好安全防范第一关
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等。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
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这是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的第一关。在服务防护部分,对养老机构中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噎食、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等九类服务安全风险,明确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相关要求。
“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标准管理要求部分还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建立提高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确保养老服务既放得开、又管得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表示,该标准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社会各方都要依法强制执行。
标准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把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将来,标准与即将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措施相衔接,将共同构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依据,确保养老服务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近年来,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相继制定的3个养老服务国家标准与不久前制定的《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相互支撑,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框架。
●标准化试点将启动
为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充分做好实行强制性标准的准备,标准规定两年过渡期。在此期间,民政部将分类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标达标,鼓励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率先达标,督促条件差一点的养老机构尽快补上短板。在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养老机构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下一步民政部将对照标准要求逐项细化,形成便于操作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制定出台有关执法检察的规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养老服务的各个工作环节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负责人陈洪俊表示,接下来将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制修订步伐,支持立项出台一批急需的标准;依托现有的试点示范单位,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培训和现场交流活动。同时,还将启动征集下达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在实践中总结推广更多的养老服务标准化创新经验;配合民政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库,进一步壮大养老服务标准化力量。
《 人民日报 》( 2020年01月14日 02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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